- 总阳光宣言
- 廉洁从业准则
总阳光宣言
“简单、坦诚、阳光”是华润的企业文化,总与合作伙伴之间是简单的企业之间的合作,不存在任何个人利益动机。总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廉洁从业准则”。总奉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原则,并倡导合作伙伴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不以向总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总的合作关系;
2. 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并主动如实向总通报是否与总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总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
3. 不与总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5. 不向总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6. 不向总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7. 不给总员工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
8. 不向总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 不向总员工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10. 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总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制止、批评教育;发现总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总领导或纪检、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11.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双方再次合作将受到限制。
总与合作伙伴应积极向员工宣传本宣言,使员工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携手共赢的合作关系。